關于修訂《人才引進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欄目:公司資訊
發布時間:2017-12-20
為加大引進技術人才的力度,解決公司人才短缺的瓶頸,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保證企業持續、快速發展奠定基礎,特制訂本辦法。
一、 人才引進范圍
1、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師證書或已考取監理師資格證書者。
2、具有工程師職稱,在同類企業工作三年以上的總代。
3、具有助工以上職稱,在同類企業工作兩年以上的監理工程師。
4、在同類企業工作兩年以上的監理員。
5、工程類相關專業的應屆畢業生。
6、工程類相關專業的實習生。
7、其它未通過職稱評定、未取得上崗證書,但能力及工作經歷能夠勝任相關崗位人員。
二、人才引進程序
1、由介紹人向公司綜合部推薦相關人員,綜合部根據情況匯報相關領導并決定是否面試;
2、由綜合部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符合要求者予以錄用;
3、錄用后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試用,試用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
三、獎勵措施
1、引進的注冊監理師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將證書注冊到公司后獎勵介紹人2000元;
2、引進的總代、各專業監理師、監理員試用期合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分別獎勵介紹人1600元、1200元、800元。
3、引進的應屆畢業生、實習生滿一個月時分別獎勵介紹人500元、300元。
四、獎勵程序
引進的人員試用期結束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介紹人到綜合部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獎金。
五、獎金退還
兌現獎金后,若引進人員為公司服務未滿一年離職(其中實習生在實習期滿前離職)的,獎金由綜合部扣回。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